7)现场测试结束后,应立即修补因检测造成砌体局部损伤部位。修补后的砌体,应满足原构件承载能力的要求。
8)从事测试和轻度推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者方能参加测试和撰写报告。
2、原位单砖双剪法、推出法、砂浆片剪切法、回弹法、点荷法、射钉法:测点数不应少于5个。
按现行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以产值的判断和处理》(GB4883)中格拉布斯检验法或狄克逊检验法,测出和剔除检测数据中的异常值和高度异常值。检出水平α取0.01。不得随意舍去异常值,应检查是否系材料或施工质量变化等原因导致出现异常值。
4)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本工程名为温州市瓯海区梧田站南D-43a地块工程,整体地下室一层,地上由4栋小高层建筑(16-18层)和2层会所组成,总建筑面积56503.48m2(地下室面积14279.47 m2)。上部结构体系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机械钻孔灌注桩基础。建筑物层数及高度:1#楼18层,54.80m;2#楼17层,51.80m;3#楼18层,58.05m;4#楼2层,8.75m;5#楼18层,58.05m;地下室一层,5.55m(局部5.85m)。
(四)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五)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1)将检测对象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个结构单元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
2)每一检测单元内,应随机选择6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6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作为一个测区。
3)每一个测区应随机布置若干测点。各种检测方法的测点数,应符合下列来自求: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原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资料、砖与砂浆的品种及有关原材料的试验资料。
3)应根据调查结构和确定的检测目的、内容和范围。选择一种或数种检测方法。对被检测工程划分检测单元,并确定检测区和测点数。
4、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回弹法、点荷法、射钉法
3)根据检测目的、设备及环境条件,可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中表3.3.3选择检测方法。
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需要确定实际的砌体抗压、抗剪强度;
3)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的,需要进一步分析砖、砂浆和砌体的强度
砌体的强度等级,抽检数量和送检程序应当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砌体现场检测除执行《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范允许偏差的1.5倍。
(3)当同条件试块未能取得强度或强度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不满足要求时的处理
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养护的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三)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龄期,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要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本工程砌体强度等级:外墙采用MU7.5烧结多孔砖,M5.0混合砂浆;前室墙、分户墙、内墙、卫生间、厨房墙、管道井壁采用A5.0混凝土加气砼砌块,Mb5.0专用砂浆;电梯井、地下室隔墙采用MU10.0水泥砖,M5.0水泥砂浆;人防地下室隔墙采用MU15.0水泥砖,M7.5水泥砂浆。
1、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得出以上系数后根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中相关公式计算推定其强度值。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砌体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要检验其他项目。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kaiyun官网开云
本工程委托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建筑物功能:地下室主要为人防地下室、自行车、汽车车库,地上为会所和住宅。
结构体系:本工程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总桩数为1056根,其中Φ650桩619根,Φ600桩437根。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地下室底板厚度为0.40m。
本工程砼强度等级:承台、底板、外剪力墙、壁柱、梁、顶板为C30P6;地下室内剪力墙、柱为C30;1#楼墙柱:1-2层C30,3层及以上C25;梁板:C25;2#楼墙柱:1-2层C30,3层及以上C25;梁板:C25;3#楼墙柱:1层C30,2层及以上C25;梁板:C25;4#楼墙柱:C30;梁板:C30;5#楼墙柱:1-4层C30,5层及以上C25;梁板:C25;
检测和评定砂浆和砖砌体的强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29)等执行。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现场检测砌体的强度。